福州一5岁女童遭猥亵法律援助讨公道《资讯》
小艳(化名)的父母因忙于生计,致独自留守家中的5岁女童受到猥亵,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争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5万元。这起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报送,由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燕玲、张守真承办的案件,入选2016年度全省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受援人小艳一家住在福州某街巷旧式宿舍楼里,父母为抚养两个年幼孩子忙于打工,小艳和哥哥没去上幼儿园时都留守家中。2014年9月15日下午,小艳独自在家中睡觉,门窗未关好,邻居C某顿起歹意,入室猥亵小艳。当晚,C某被民警抓获,经过侦查,C某被移送审查并提起公诉。
次年1月22日,离开庭还剩5天时间,小艳的父亲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得知涉及猥亵幼童事件,为保护隐私,立即将其引导到隐私接待室了解情况。由于情况特殊,时间紧迫,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当场受理该案,指派两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律师办理本案,并向援助律师强调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保护当事人及家人隐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小艳的父亲,了解到小艳被猥亵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孤僻自卑,心理上的创伤需要长期治疗。根据医生的治疗方案,小艳的心理治疗需分阶段进行,医疗费高昂,这让原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由于从接受指派到开庭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一周,时间紧迫,援助律师加班加点,选择合适诉讼方案,为受援人高效维权,制作法律文书,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积极与经办法官联系,约定阅卷时间。庭审后,经受援人家属授权,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申请书,并根据小艳一家授权促成调解。援助律师多次与法官、被告人家属沟通,为受援人争取赔偿金。
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C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小艳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小艳撤回对被告人C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谅解书。事后,被害人如期收到了赔偿款,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满意,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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