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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为贯彻母婴保健法出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实施方案《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19:17:03 阅读: 来源:衣帽架厂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石狮市委、市政府将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列为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减免2017年石狮市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

根据《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石狮市实际,制定《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减免筛查对象是石狮市医疗机构分娩的所有新生儿,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完成1万个名额为止。将采用串联质谱分析技术,采集新生儿足底血,开展30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收费标准:符合减免条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标准为250元/人,其中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收取240元/人,医疗机构标本血样采集、劳务补助费为10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由市财政和产妇个人各承担50%,即由产妇个人自付125元,市财政承担125元。

工作流程有:登记开单,产妇凭身份证享受减免措施。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告知产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填写“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免对象申请单”,分娩机构查验产妇身份信息并做好登记,通知产妇缴交50%筛查费用;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持“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免申请单”(在原分娩机构进行采血,采血后申请单存根联收回;

分娩机构对减免产妇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分娩机构每周2次将血片冷链寄送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寄出前需将筛查信息录入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新生儿监护人及分娩机构,如发现阳性新生儿,应由原分娩机构及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共同追踪反馈,指导新生儿监护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助追踪反馈本辖区阳性新生儿情况。

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列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精心动员部署,加强项目宣传,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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